90后女生质疑周鸿祎水滴直播侵犯隐私,合法吗?

质疑是合法的,未经同意公开直播他人画面,涉嫌侵犯隐私权,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这一事件不仅是技术伦理的试金石,更是对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一次深刻拷问,对于这位90后女生的质疑,我认为其观点完全合理且切中要害,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用于安防是必要的,但将监控画面未经当事人明确知情同意就实时上传至互联网平台进行公开直播,这已经跨越了“安全监控”与“侵犯隐私”之间的红线,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在道德上缺乏对人的基本尊重,在商业逻辑上则是平台为了流量而牺牲用户权益的短视行为。

90后女生致信周鸿祎,质疑「水滴直播」平台直播餐馆、网吧侵犯隐私,你怎么看?-

事件回顾与核心矛盾

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名为陈菲的90后女生发现,自己在网吧上网的画面被360水滴直播平台进行了实时直播,她在致周鸿祎的公开信中指出,这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网吧、餐馆等公共场所的人群活动暴露在全网视野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公众对于智能硬件时代隐私边界的激烈讨论。

核心矛盾在于“监控”与“直播”的性质混淆,商家安装摄像头初衷通常是为了防盗、取证或管理员工,这是内部安防行为,受众是特定的、有限的,水滴直播平台将这一内部安防行为转化为了外部公开表演,受众变成了不特定的互联网公众,当一个人在网吧吃泡面、在餐馆与朋友闲聊时,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微表情、举止甚至私密的谈话内容正在被成千上万的陌生人围观、评论甚至截图传播,这种信息不对称构成了对个人隐私的实质性侵犯。

公共场所并不等于“无隐私地带”

很多支持直播的观点往往基于一个误区:既然是公共场所,就没有隐私可言,这种观点在法律和伦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虽然人们在公共场所对他人的隐私期待低于私人住宅,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隐私权。

公共场所的隐私权体现在“不被过度关注”和“信息不被滥用”的权利,一个人去网吧或餐馆,其行为轨迹虽然公开,但他并不希望这些轨迹被记录、存储并向全网公开,公共场所的隐私还涉及“私密行为”的界定,情侣间的亲密举动、个人的身体缺陷、甚至是不经意间流露出的情绪状态,这些在特定的公共空间背景下属于个人私密范畴,一旦被直播放大,就会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和困扰。

平台方当时辩称“直播是商家自愿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商家拥有场所的管理权,并不拥有场所内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顾客作为消费者,在进入场所时往往并未被告知“正在直播”,更没有签署任何授权协议,这种“被直播”的状态,本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责任与技术伦理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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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E-E-A-T的角度分析,作为一家提供安全产品的科技公司,360在此次事件中表现出了明显的责任缺失,安全技术的初衷是保护用户,而不是让用户成为“透明人”。

水滴直播的商业模式存在天然的伦理缺陷,为了获取流量和用户活跃度,平台鼓励商家开启直播功能,甚至通过推荐机制吸引观众,这种流量导向的机制,导致平台在审核机制上形同虚设,虽然平台声称会进行审核,但在海量的直播流面前,人工审核不仅滞后,而且难以判断画面中的人是否知情,平台虽然提供了“水印”提示,但在实际场景中,这种提示往往被忽视或遮挡,无法起到有效的告知作用。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技术中立论的破产,技术本身是工具,但设计和使用技术的人必须有价值观,当一项技术被设计出来时,如果默认设置是倾向于公开而非隐私保护,那么这项技术就是有原罪的,智能摄像头厂商在设计产品时,应当遵循“隐私保护设计”原则,将用户隐私放在首位,而不是将直播功能作为卖点进行强推。

法律视角与行业规范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未经同意公开直播公共场所画面,涉嫌违反《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合理使用情形,如新闻报道等,但商业直播显然不属于此列。

这也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必须明示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水滴直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未获得画面中个人的明确同意。

专业解决方案与独立见解

针对此类问题,不能仅靠舆论曝光,必须建立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基于我的专业见解,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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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技术层面实施“默认不直播”原则,智能摄像头的出厂设置应默认关闭云直播功能,且开启直播必须经过高强度的验证流程,如实名认证、场所备案等。

第二,引入强制性的“显著告知”机制,如果商家确实需要进行直播(如展示厨房卫生),必须在场所入口、收银台等显眼位置张贴不间断的、醒目的“本店正在进行网络直播”标识,并说明直播平台和观看方式,直播画面中必须始终覆盖半透明的显著提示层,确保截图和录像中带有提示。

第三,技术手段进行隐私脱敏,平台应利用AI技术,对直播画面中的人脸进行自动模糊处理,除非当事人主动通过APP验证并授权解除模糊,这类似于谷歌街景的做法,是平衡商业需求与隐私保护的有效手段。

第四,强化平台的审核连带责任,监管部门应明确,平台对直播内容负有主体责任,一旦出现侵权直播,平台不仅要下架内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将倒逼平台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合规管理。

科技的发展不应以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90后女生致信周鸿祎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它留下的思考在今天依然具有极高的价值,在万物互联的时代,摄像头无处不在,我们更需要警惕“全景监狱”的到来,企业只有真正尊重用户,将隐私保护融入产品基因,才能赢得市场的长久信任,对于每一个互联网用户而言,这也是一次关于数字权利的启蒙教育。

您在日常生活中是否留意过身边摄像头的状态?如果发现自己正在“被直播”,您会选择沉默还是维权?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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